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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微企业季度不超过30万收入要计提增值税和附加税吗?

来源:中国会计网 时间:2020-09-02 作者:大禹会人才网 浏览量:

小微企业季度不超过30万收入要计提增值税和附加税吗?

小微企业季度不超过30万收入要计提增值税和附加税吗?

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448号,2011年1月8日《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》第三次修订)第三条规定,教育费附加,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、营业税、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,教育费附加率为3%,分别与增值税、营业税、消费税同时缴纳.

(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)(财税〔2019〕13号)第一条规定,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(含本数)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免征增值税.

《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6〕12号)第一条规定,将免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、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,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(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)的缴纳义务人,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(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)的缴纳义务人.

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账务处理

小企业会计准则:发生业务时账务处理为:

借:银行存款或现金等

贷:主营业务收入

应交税费--应交增值税

月底收入不超过10万元或季度不超过30万,不缴纳增值税,将计提的增值税转入营业外收入:

借:应交税费--应交增值税

贷:营业外收入

企业会计准则确认收入 借:银行存款贷:主营业务收入

应交税费--应交增值税 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或季度不超过30万借:应交税费--应交增值税

贷:其他收益

借:其他收益

贷本年利润 其他收益期末,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"本年利润"科目,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.

附加税不需要计提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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